2005年9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上盗取股票首犯被判重刑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在不到2个月时间里,截获股民股票账户、密码,盗买、盗卖股票价值1141.9万元,非法获利38.6万元。9日下午,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勇无期徒刑,王浩、邹亮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18日起,张勇伙同王浩、邹亮流窜于长沙、南昌、深圳、广州、厦门、杭州等地,以假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启动股票,然后利用网络病毒程序盗得股民的账号、密码,操纵股民的账户以涨停板的价格购买张勇等3人的股票,并且致使受害股民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自动高价购买了其他股民的股票。至同年11月25日止,张勇等3人先后作案19次,累计非法获利38.6万余元,受害股民53人,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
  接到证券公司和股民报案后,经公安部指定管辖,南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开始立案侦查,2004年12月16日,张勇等3人在安徽省潜山县被抓获。
  警方发现,在张勇等人的笔记本电脑里,尚保存有大量股民的股票账户及密码信息,仅可恢复的资料就有70多名,如果不是案件及时被侦破,将有更多的股民蒙受巨大损失。(王俊华 胡锦武)